晋城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维度专业去痘减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91MA7XTE7P5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东街桃苑路鸿禧山庄小区商铺一段七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处罚[2023]13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不能提供“500元包减30斤”广告内容的有效依据,为推广产品,扩大销量,夸大了广告宣传效果,广告费用60元;
2.当事人在二楼经营场所放有化妆品展柜,并面对消费者开放。其中,货架上经营的4片DuoYanDuoSe®朵妍朵色洋甘菊修护补水蚕丝水膜无生产日期和批号,无外包装盒;49片澳森药妆®液体敷料外包装袋无生产日期,外包装盒标注有生产日期。进货票据上购进的商品有多种,属于经营行为。DuoYanDuoSe®朵妍朵色洋甘菊修护补水蚕丝水膜购进价36元/盒,销售价98元/盒,货值金额98元/盒×21盒=2058元。因无证据证明其有销售行为,无违法所得;
3.无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照片5页,证明涉案商品和宣传牌子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宣传广告、涉案商品来源及使用情况,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涉案商品登记保存情况;
4.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情况、经营者身份情况;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无行政处罚;
6.广告宣传页3页、消费者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收款收据1张,证明广告依据及消费者减肥情况、身份证明,制作宣传牌子费用;
7.朵妍朵色洋甘菊修护补水蚕丝水膜和澳森药妆®液体敷料生产厂家资质、销售单各1张、备案证、检验报告,证明涉案商品来源、备案、检测情况;
8.化妆品进货查验台账复印件2页,证明当事人已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9.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0036万元#
36.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