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呈运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士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32MAC57QDG6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草海镇小水渼村民委员会小水渼村(云南鹤庆产业园区5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税稽罚﹝2025﹞22号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你公司在2023年5月期间,以未向该公司销售水果的个人为销售方,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24份,发票金额合计2,111,248元,税额0,价税合计2,111,2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定性为虚开发票。你公司向鹤庆县云浩农场和鹤庆县绿香水果贸易店取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共5份,发票金额8,221,088.35元,税额246,632.65元,价税合计8,467,7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定性为虚开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第1号)第四类第27项违法行为第四档裁量基准“虚开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0万元-50万元”之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24份,虚开金额2,111,248元,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虚开金额8,221,088.35元之行为,处30万元罚款。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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