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汇湾兄弟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校 | 注册资本: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7MNB590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竹溪县汇湾镇小河口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3〕4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2个批次的酥果(粘糕)是2023年1月3日从襄阳顺立副食商行购进,2批次一起购进50包,每包10袋,共500袋,购进价格每袋为1.00元,售出价格每袋为3.00元,自超过保质期截止现场检查期间,售出23袋,售出价格每袋为3.00元,收取货款69.00元。违法所得69.00元。现场检查并扣押2个批次共327袋,库存150袋已被当事人销毁处理,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50.00元。
另查明,当事人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于2022年7月7日被本局立案调查,2022年08月31日给予了行政处罚(竹溪市监处罚〔2022〕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结案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综上,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酥果(粘糕)209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酥果(粘糕)118袋;
2.没收违法所得69.00元;
3.罚款1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69.00元。
1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