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炳先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5MA5N79DTX1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6号翠湖新城B6栋2单元7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2
(2023)桂0105民初12598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
黄**,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唐**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7
(2023)桂0105民初12598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
黄**,唐**,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2-04-28
(2022)鄂0191民初282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谭**,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4-28
(2022)鄂0191民初282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x**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1-05-18
(2021)浙0109民初386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韦**,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廖**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6
2021-03-26
(2021)桂0109民初3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林**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7
2021-01-27
(2021)桂0109民初3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林**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3
2022-04-08
(2022)鄂0191民初282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谭**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403895.24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17
2021-10-25
(2021)桂0109执894号之二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林**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01
2021-04-02
(2021)桂0109民初3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云交罚﹝2026﹞32073号
根据G324线迳口路段云浮市区方向检测点(G324线K1195+700M)不停车超限检测称重仪检测数据:2026年04月28日19时13分,桂ABB203/桂AL151挂货车涉嫌在G324线K1195+700M违法超限行驶。2026年06月22日,桂ABB203/桂AL151挂货车所属业户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蓝坚雄到我局接受调查。蓝坚雄自述2026年04月28日19时13分,由其本人驾驶桂ABB203/桂AL151挂货车装载木材板,从广西玉林运往云浮云城,行驶G324线公路,经过G324线K1195+700M处不停车超限检测仪,通过上面显示屏得知测得桂ABB203/桂AL151挂货车已超限。蓝坚雄确认当天称重仪检测数据:桂ABB203/桂AL151挂货车为六轴铰接列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吨,该车车货总重为53.28吨,超过国家限定装载标准4.28吨,并自述该趟运输没有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使用桂ABB203/桂AL151挂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2
粤徐交罚﹝2026﹞00160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使用货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
30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3
桂0100交罚﹝2026﹞0469号
当事人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桂AN7306)2026年3月31日实施了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
31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4
桂0100交简罚﹝2026﹞0035号
2026年3月31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盛日,覃玉敏(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322,20010017606)接到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抄告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违法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AW6258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效期至2025年8月止,该运输业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该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同日17时13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李盛日,覃玉敏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4楼对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吕丽萍进行核实,发现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AW6258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5年8月止,该车于2025年9月18日去做的检测和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17天,该车自取得《道路运输证》以来因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被查处过1次,检测超期30日以下,情节较轻。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1
5
桂百德交罚﹝2026﹞01200001号
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罚款29500元。
29500.00元
德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6
桂0101交罚﹝2024﹞0126号
2024年09月13日22时14分,篮坚标驾驶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AV873货运车辆运输木板,从宾阳县运往横州市,途经横州市石塘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8.5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29.56吨,超限率为60.33%。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4年,桂AAV873货运车辆第一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处,本次运输过程未造成危害后果。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并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
3300.00元
横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2
7
桂0800交罚﹝2025﹞3400号
2025年09月22日03时11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中毅,梁武(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017143,20080017078)经行政检查,在G209线K3470+200左侧发现,梁游驾驶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W5865桂AE365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3H7DB、圣德牌ATQ9400CCY,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木头,属可解体物品,从河池市东兰县香河村运载至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长岭村。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2.3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23.38吨,超限率47.71%。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
115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2
8
灵交罚〔2023〕226号
南宁市超发物流有限公司(桂ABH688、桂AZ666挂)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
100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2
9
桂0100交罚(2023)21084号
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到2023年06月止,该车于2023年07月04日去做的检测和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3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