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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一家肉联商贸城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宝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7NJHLX4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兴路169号嫩江商贸城内一层东门鲜肉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68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嫩江市一家肉联商贸城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121MA7NJHLX4J;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兴路169号嫩江商贸城内一层东门鲜肉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水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许可项目:小食杂;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经营者:邹宝军;身份证号 :230222196811300613;联系电话:15245671285。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5月7日,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嫩江市一家肉联商贸城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用于交易结算的1台电子计价秤(型号为:ACS-30A)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拍照固定,确定涉嫌违法行为主体,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嫩市监责改(2025)商贸城10]。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在嫩江市嫩兴路169号嫩江商贸城内一层东门鲜肉区以“嫩江市一家肉联商贸城店”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该台电子计价秤主要用于猪鲜肉零售称重结算,型号为:ACS-30A,生产厂家是启东友铭衡器有限公司。经询问当事人得知该台电子计价秤是两周之前新购买的,因为店里生意忙所以忘记申请检定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2、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合法性;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5、现场照片打印件三张,证明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违法事实的存在; 6、执法人员截取的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屏一张,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
罚款人民币三百元整(300元)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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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