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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叶信愿编织袋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信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7MA2JB7Q10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营洋村225-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4
(2025)浙0327民初9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晨亮科技有限公司
苍南叶信愿编织袋经营部,叶**
苍南县人民法院
2
2026-01-13
(2025)浙0327民初9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晨亮科技有限公司
叶**,苍南叶信愿编织袋经营部
苍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135号
2024年9月24日,苍南县灵溪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营洋村225-3号依法对苍南叶信愿编织袋经营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泰昇油墨15kg / 桶,20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㈠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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