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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顺邦生命健康养护科技有限公司四平市铁西区顺邦荣臻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2MAD3WJK58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南河委金水花园小区2号楼102、1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275号
本局认为,你单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尚未出台配套的裁量规则。鉴于你单位只销售一次,违法情节轻微,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原则”的规定进行裁量处罚。
2025年8月8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51220300002025080800000013),举报人就在吉林省顺邦生命健康养护科技有限公司四平市铁西区顺邦荣臻中医诊所购买的“顺邦肤康露”的相关问题进行举报。经核查,该诊所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涉案产品“顺邦肤康露”销售2瓶,销售价格15.00元/瓶,销售金额30.00元,货值金额30.00元。   我局于2025年11月20日进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2025年5月2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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