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益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49LTU90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麻城市陵园路迎宾楼4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832消费扶贫平台”线上销售产品(1.品名:黑木耳,产地: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产品等级:初级产品,配料表:黑木耳。净含量:500g,委托商: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众盈工业园,执行标准:GB 7096-2014,生产许可证号:SC11442118100048,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12月,贮存方法: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单价:68元/斤、72/斤、80/斤);2.品名:黄花菜,产地: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产品等级:初级产品,配料表:黄花菜。净含量:500g,委托商: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众盈工业园,执行标准:GB 7096-2014,生产许可证号:SC11442118100048,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12月,贮存方法:放置于阴凉干燥处;3.品名:鹿茸菇,产地: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产品等级:初级产品,配料表:鹿茸菇。净含量:500g,委托商: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众盈工业园,执行标准:GB 7096-2014,生产许可证号:SC11442118100048,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12月,贮存方法:放置于阴凉干燥处;4.品名:香菇,产地: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产品等级:初级产品,配料表:香菇。净含量:500g,委托商: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众盈工业园,执行标准:GB 7096-2014,生产许可证号:SC11442118100048,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12月,贮存方法:放置于阴凉干燥处;5.品名:花菇,产地: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产品等级:初级产品,配料表:花菇。净含量:500g,委托商: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众盈工业园,执行标准:GB 7096-2014,生产许可证号:SC11442118100048,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12月,贮存方法:放置于阴凉干燥处。)消费者在平台上下单后,当事人去集贸市场进行采购,然后按照订单分装好,贴上标有“委托商: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众盈工业园,”字样的标签,直接从集贸市场发货。
据查,832平台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关于平台商品信息合规性的核查公告(2024年)》,将开展商品信息合规性专项核查。当事人在此之前经营的产品都是直接从批发商手里进购,批发商分装之后直接发货到消费者手里,分装后的产品上没有标签标识。针对平台的要求,当事人想委托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其公司经营的相关产品,在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公司的产品外包装上张贴印有:“委托商:湖北余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众盈工业园,”字样的标签进行销售。因此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事实成立。
当事人通过“832消费扶贫平台”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总共有5次,分别是2025年06月12日2次、2025年6月18日1次、2025年10月17日1次、2024年10月18日1次。其中2025年06月12日第一次:销售干香菇2单(2.5kg/单)、销售价240元/单;第二次:销售黑木耳1单(5kg/单)、销售价680元/单,鹿茸菇1单(5kg/单)、销售价700元/单,小花菇1单(5kg/单)、销售价650元/单,销售额共2510元;2025年6月18日销售黄花菜100单(0.5kg/单)、销售价38元/单,销售额共3800元;2025年10月17日销售鹿茸菇2单(5kg/单)、销售价700元/单,销售小花菇2单(5kg/单)、销售价650元/单,销售额共2700元;2024年10月18日销售香菇1单(2.5kg/单)、销售价240元/单,销售鹿茸菇2单(5kg/单)、销售价700元/单,销售额共1640元。总共销售金额:1065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650.00元;
2.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5325.00元。
5325.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