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阿吉镇魏永烈殡葬用品服务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永烈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1221MAD8UYAP2Y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阿吉镇阿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县市监处罚〔2025〕30号
2025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在对铁岭县阿吉镇魏永烈殡葬用品服务商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白蜡烛和条香(五福陈檀贡香)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拍照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销售的白蜡烛和条香(五福陈檀贡香)只标注了阿拉伯数字作为标示的销售价格,未对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进行标示。白蜡烛的销售价格为每盒15.00元(一盒2个)共购进14盒。条香(五福陈檀贡香)的销售价格为2.00元一捆,购进一捆。货值金额共计212.00元。上述涉案商品未销售,违法所得0元。
铁岭县阿吉镇魏永烈殡葬用品服务商店销售的白蜡烛和条香(五福陈檀贡香)只标注了阿拉伯数字作为标示的销售价格,未对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进行标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的商品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