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长江制笔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凤花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2MA2A5YCH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后畈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1727号
?经查,当事人义乌市长江制笔厂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后畈路42号从事文具加工经营活动。当事人购买并将3台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容积1.0㎡,压力0.84MPa)放置于厂区一楼使用。2023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上述三台储气罐处于承压使用状态,属于安全附件的安全阀未经定期校验,遂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义)市监管特令2023第(08213)号,并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20日前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确保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截止2023年6月9日案发,当事人在未对涉事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的情况下,将其安装在特种设备上继续使用。
当事人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本局决定:
1.责令改正;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