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二滨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1XWDN6X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街道塔园12号9幢一层1008、1009二层2008、200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黄**,纪**,盛**
徐**,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3
执行异议之诉
李*
徐**,刘**,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6
执行异议之诉
刘**
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刘**,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2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余**
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5
2025-03-13
(2024)京0106执1271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李*,尹**
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刘**,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5
执行异议之诉
李*
徐二滨;刘建清;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6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余**
徐**,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9
(2024)京0106民初3204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马*
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9
(2024)京0106民初3204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盛**
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5
2024-11-13
劳务合同纠纷
马*
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3
劳务合同纠纷
盛**
北京千与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丰市监处罚〔2025〕2086号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8日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某,从事举办幼儿园经营活动,实际负责人为田某。2022年9月21日,当事人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二滨。2024年6月份,田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找到郭某,支付其费用8000元,要求其寻找人员担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郭某找到魏某,支付其费用后让其配合办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同时,田某支付1000元给委托代理人,委托其提交材料,在线办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田某、郭某、徐二滨、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通过微信群(群名“千与法人变更”)商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相关事项。2024年6月7日,当事人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魏某。因魏某个人信用原因,导致当事人银行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田某再次联系郭某要求更换法定代表人。田某、郭某、徐二滨、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再次通过上述微信群商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相关事项。2024年7月2日,当事人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某。此次变更郭某未收取费用。
当事人于2024年6月7日和2024年7月2日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旨在规避原法定代表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魏某和陆某先后担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均以牟利为目的,未实际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亦未见过当事人实际负责人和投资人。2024年9月3日,当事人闭园停业,未依法退还已收取的大量幼儿学费,造成众多幼儿家长重大财产损失。
吊销执照(登记证)。
-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2
京丰市监处罚〔2024〕5167号
经查,当事人未经登记注册,于2021年3月30日开始在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街道塔园12号9幢一层1008、1009二层2008、2009擅自举办幼儿园,以“金色摇篮幼儿园”的名义对外招收幼儿。截止至2024年7月4日止,总共计招生327人,共收托费9304460.5元,材料费65776元,伙食费365673元,一次性物品费13342元。综上,共收取费用共计9749251.5元。
停止办园。责令关闭;
-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3
京丰市监处罚〔2024〕4856号
经查,执法人员2024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2024年4月11日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龙王”牌甜奶粉、“福晟隆”绵白糖等食品原料仍未在进货台账中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9-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