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倩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066895222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福源道6号108-25(集中办公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2-10-24
(2022)津0114民初118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刘*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1-12-01
(2020)津0114民初110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1-09-01
(2021)津0114民初10689号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1-09-01
(2021)津0114民初10689号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1-04-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曹*,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1-01-26
(2021)京03民终3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解**,解**
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1-26
(2021)京03民终3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解**,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解**,解**,田**,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9-15
(2020)京0117民初27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解**
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10
2020-09-15
(2020)京0117民初27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解**,解**,解**,田**,雷**
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3
2021-02-20
(2021)京03民终3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8
2020-09-29
(2020)京0117民初27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等与吴俊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1921.86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3
2020-11-04
(2020)津民申13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16
2020-09-24
(2020)冀0207民初31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赵*等与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6714.4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5
2020-06-17
(2020)津01民终14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合顺(天津)仓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1-23
2018-11-06
(2018)内0203民初47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赫**、张**等与高*、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007.20元
民事案件
7
2015-02-12
2015-02-12
(2015)遵民初字第7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白**、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535.6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4﹞01020号
2024年01月25日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天津丽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24日一年内,津C50116、津AY0975车辆3辆次在天津市蓟州区超限违法运输。该企业货运车辆总数为12辆,超限运输车辆为3辆次,违法率为25%,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构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01-25
2
京交(09)大处罚﹝2023﹞GLL19233号
2023年5月6日23时23分在龙塘路龙尹路路口东处,当事人所有的车号为津AZ9108车辆共6轴,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其车货总重为64.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49吨,总重超限15.2吨,属于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