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齐雅石油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志夫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8MA1BF0LQ7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哈雅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税稽二罚﹝2025﹞23号
偷税
罚款1235728.71元
1235728.71元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8-27
2
齐梅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查,当事人检验合格证明由会计保管,会计不在站内坐班,致使检验合格证明未及时在站内公示。站内负责人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提供了以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检验合格证明及改正情况。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齐齐哈尔市齐雅石油经贸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许可情况的事实。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批准情况。 5、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通知书》和《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及未公示相关信息等情况。 6、郑志夫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7、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法人郑志夫授权站长谢开其全权处理此案的所有事宜; 8、谢开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基本情况的事实; 9、-35#柴油及92#、95#汽油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上述油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事实; 10、现场照片2张,证明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已改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3
齐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
发现该单位站房内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提供消防档案内页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齐齐哈尔市齐雅石油经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800.00元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