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向阳区旭宏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2MA7GK3JY0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52委1组东方红街2号楼1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向阳市监处罚〔2025〕11号
2025年9月4日,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分局执法人员在鹤岗市向阳区旭宏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没有建立健全秋季学期购进的食品原料的进货台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并留存现场执法照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鹤市监向阳责改〔2025〕18号)。本局于9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鹤向阳市监询通〔2025〕10号),告知当事人周建于2025年9月8日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5年9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健全食品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5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复核时,该店已经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2025年9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综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给予警告。
0.00元
-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