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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坤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自坤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MA7KKN8P5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高岗村10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15号
涉案“秀坤酒庄?铂金典藏葡萄酒”系当事人于2025年1月14日生产的试产产品,共计生产25瓶,生产工艺为固液发酿。出厂前当事人进行了酒精度自检,自检记录显示酒精度为12.8%vol。涉案葡萄酒外包装标注酒精度为13.5%vol。根据GB/T15037-2006《葡萄酒》第5.2条理化要求的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的差值不得超过±1.0%vol”。当事人生产的葡萄酒经过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测值为11.9%vol,与标签标示值13.5%vol的差值为1.6%vol,超出国标允许的±1.0%vol误差范围,属于标签内容与实物不符。瓶身外包装标注如下“铂金典藏,秀坤酒庄?,XIUKUNCHAEEU,原料:葡萄100%,净含量:750ml,酒精度:13.5%vol,产品标准号:GB/T15037-2006,保质期:10年,灌装日期及批号:见扫码,25/01/14,产地: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高岗村十组,生产商:湖北鑫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11542130350522”。当事人提供了生产、销售记录及成本分析表。该批次葡萄酒生产成本价为24.92元/瓶,销售价格为30元/瓶。截至2026年6月5日,已销售7瓶,库存18瓶已被依法扣押。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750元(25瓶×30元/瓶),违法所得为210元。2026年6月5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公司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主动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无消费者退回涉案产品,亦未收到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葡萄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使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2、没收扣押18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葡萄酒;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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