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松港游华锋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华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8RWHRQ1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霞浦县长溪路5号金海湾花园9幢118D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5〕9-200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31日从四川牙易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三类医疗器械“牙科树脂粘合剂可乐丽菲露SE BOND”(国械注进20163171311,生产批号:00251)4套,采购价格为166元/套;检查时上述牙科树脂粘合剂可乐丽菲露SE BOMD有3套置于无菌储存室内储存,无菌储存室内温度计显示的实际温度温度为25.0℃,不符合牙科树脂粘合剂可乐丽菲露SE BOMD包装袋上标注的贮存于2-8℃/36℉-46℉的要求。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2日从四川牙易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三类医疗器械“PENTRON树脂桩核修复材料”(国械注进20153171964,生产批号:A194452)”1袋,采购价格为656.86元/袋。检查时上述PENTRON树脂桩核修复材料置于无菌储存室内,无菌储存室内温度计显示的实际温度温度为25.0℃,不符合PENTRON树脂桩核修复材料说明书和包装盒上标注的贮存于2-8℃/36℉-46℉的要求。
-
-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2
霞卫健医罚﹝2025﹞18号
霞浦县松港游华锋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11000.00元
霞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