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惠买到家状元里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敏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3MADXHM5K9B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阜宁县阜城状元里小区15号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5〕X000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3月11日,从飞梦商贸购进广州迅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可紫罗兰亮彩润肤美颜皀9块(限用日期:2027/04/20),购进价格是8.0元/块,销售价格是9.8元/块;2025年04月15日,我局委托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可可紫罗兰亮彩润肤美颜皀9块(限用日期:2027/04/20)进行抽样检查,2025年06月19日,该公司出具的编号:No:STD-20250422-002SC2-27《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测,水分和挥发物项目不符合QB/T2485-2008标准,依据《2025年阜宁县香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07月07日,销售了6块,剩余3块(备份样品3块),该商品货值金额88.2元,违法所得是10.8元。
2025年07月07日,本局收到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STD-20250422-002SC2-27《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当事人陈述销售的上述商品,除购进商品成本外无其他销售成本,上述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是88.2元,违法所得为10.8元。
综上所述,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可可紫罗兰亮彩润肤美颜皀购3块;
2、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3、罚款88.2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玖拾玖元整(¥99.0)元,上缴国库。
88.2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