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丽艳 | 注册资本:79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MA01CYPU0F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ZT34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沪0118民初1828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刘**,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5
(2025)沪0118民初1828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刘**,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2
(2025)沪0118民初1828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5-09-05
(2025)沪0118民初1828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1-08-05
(2021)冀0629民初844号
劳动争议纠纷
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刘**
容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0
(2025)沪0118民初1828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刘向荣;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3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刘**,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1
(2024)京0108民初74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帝一恒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23-05-18
(2022)京0108民初46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华中天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5
2023-03-23
(2022)京0108民初46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华中天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160.5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13
2021-08-18
(2021)冀0629民初844号
劳动争议
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刘**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6号
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农业中关村科研总部(生物种业)创新中心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施工现场地下部分未按规定配置临时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4.1条第3款的规定,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06-14中的严重违法(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水带、水枪临时应急照明、临时疏散标志等消防器材的)裁量情节;设置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中三处室外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两处锈死,一处水淹,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2.0.3条的规定,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06-15中的一般违法(设置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裁量情节,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农业中关村科研总部(生物种业)创新中心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施工现场地下部分未按规定配置临时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4.1条第3款的规定,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06-14中的严重违法(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水带、水枪临时应急照明、临时疏散标志等消防器材的)裁量情节;设置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中三处室外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两处锈死,一处水淹,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2.0.3条的规定,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06-15中的一般违法(设置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裁量情节,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恒泰大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