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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招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026933770106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袁河村六组64号108室(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2025)苏0902民初38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办事处袁河村村民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9
(2024)苏0925民初7357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盈科(盐城)事务所
蒋**,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建湖县人民法院
3
2024-12-02
(2024)苏0902诉前调767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办事处袁河村村民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4
2020-09-09
(2020)苏0981民初1184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仓**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5
2020-09-09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6
2020-07-03
(2020)苏0981民初6026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贾**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7
2020-07-03
(2019)苏0981民初6026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x**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8
2020-07-03
(2020)苏0981民初6025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孙**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9
2020-07-03
(2019)苏0981民初6025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孙**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10
2020-07-01
(2020)苏0981民初1184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仓**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9
2020-09-22
(2019)苏0981民初6026号之一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6026贾**与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29
2020-09-22
(2019)苏0981民初6025号之一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6025孙**与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6
2020-09-10
(2020)苏0981民初1184号之一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184仓**与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9
2020-03-02
(2020)苏0902民初330号
330董**与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5-22
2017-12-18
(2016)苏0925民初37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748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608.13元
民事案件
6
2018-05-16
2018-05-08
(2018)苏09民终10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盐城市北斗星石材有限公司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亭市监处罚〔2025〕X00035号
经查,亭湖区萬福陵园为亭湖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当事人自2015年4月起开始参与亭湖区萬福陵园刻字刻洞、贴金瓷像等经营活动并收取费用,其中包含“墓穴证”收费项目。经过核算,当事人于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以10元/本的价格向公墓租赁人销售墓穴证901本,收取费用9010元。2025年8月11日,本局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退还收取的墓穴证费用,截至《责令退款告知书》所要求的退款期限届满之日,当事人已退款6560元,未退金额为245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收取“墓葬证”项目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 2.罚款9010元。 以上两项合计11460元,上缴国库。
9010.00元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2-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