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维林 | 注册资本:4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0149538415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山路7号物流信息中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7
(2021)皖0225民初345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无为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25
(2018)鄂民终702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8-06-24
(2018)鄂民终702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18-01-28
(2015)武海法商字第01409号
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武汉海事法院
4
2018-01-28
(2015)武海法商字第01409号
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辰运航运有限公司,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海事法院
5
2016-05-14
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海事法院
6
2015-12-09
(2015)弋民一初字第005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环南绒线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7
2015-06-2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环南绒线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5
2021-05-27
(2021)皖0225民初345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10-16
(2020)鄂72执363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李*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10-11
2017-06-28
(2015)武海法商字第01434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李*与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08-17
2015-08-17
(2015)芜中立终字第00179号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芜湖辰运航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6-09
2015-06-09
(2015)镜民二初字第01010号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辰运航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3-13
2015-03-13
(2015)蜀民二初字第0006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芜湖市东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江交水执﹝2025﹞613号
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东汇003)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给予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3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2
海事罚字﹝2025﹞06012020398-1-1
2025年10月28日0030时许,浦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上元门锚地巡航时发现锚泊船舶“东汇002”轮未按规定显示前部和尾部白光环照灯各一盏,该船船长57.8米,存在未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或者鸣放声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之规定,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船舶总吨788吨,经海事人员提醒后该船及时纠正。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10-30
3
海事罚字﹝2025﹞06112010176-1-1
2025年10月12日0240时,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东汇003”轮(船长64.8米)于2025年10月12日0215时至0238时在长江#1黑浮至长江#3黑浮上行时占用通航分道航行。“东汇003”轮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纠正,未造成海事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事局
2025-10-24
4
海事罚字﹝2025﹞06042010280-1-1
“东汇003”轮于2025年09月09日0930时,在长江#116浮附近水域,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船上配备非船载无线电设备TM-271,该设备为船舶自用,无违法所得,存在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东汇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