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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孙家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广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1BENBE2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友谊县新镇乡六委四栋二十一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处罚[2024]16号
经我局调查,友谊县孙家酒坊的日常经营由经营者孙广林的儿子孙延龙负责,当事人营业执照为2019年1月8日注册,当事人称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曾去申请办理核准证,但当时没有通过,所以一直没有开展经营,直到最近购进设备后才开始生产经营白酒,当事人通过收购粮食及自家土地产粮作为酿酒的原材料,采用传统酿制工艺生产白酒。经查,当事人称正房内的纸上记录了收货人信息,内容表示在2024年1月20日向姓郑的顾客销售了50斤白酒,当事人称售价为6元/斤,收款300元,因为顾客通过现金付款,所以无法提供交易记录。上述白酒的货值为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当事人构成涉嫌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16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2024年1月16日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及现场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及当事人签收情况; 3.2024年1月29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2024年1月29日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事实及现场情况; 4.被委托人孙延龙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 6.经营者孙广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7.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被委托人在本案调查、签字、提供证据的合法性; 8.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 9.现场照片14张,证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的事实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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