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云 | 注册资本:215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561101493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农大路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23
(2020)京0491民初1771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生命时报》社
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05
2019-02-01
(2018)京0113民初21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5-31
2019-05-28
(2019)浙0702民初491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金华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0
2016-08-19
(2016)苏0506民初4459号
陈**与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16.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9-17
2018-05-22
(2018)粤0305民初546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1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09-07
2016-07-18
(2016)冀0125民初148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宇**与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市监罚﹝2026﹞110号
2026年3月21日至3月24日,我局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了4起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收到的证据材料反映,一是当事人生产经营的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中添加了“文冠果”,举报人认为在食品中添加“文冠果”属非法添加;二是当事人为了销售自己生产的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等食品,在抖音直播间发布了含有“8种天然植物,有效改善乏力、疲惫、精力不足等问题”以及“8种天然植物,补充元气,养出好气色”等内容的宣传广告,举报人认为上述广告属虚假宣传。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在当事人的食品库房和产品留样室发现有外包装标明“生产厂家: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工业园区农大路9号,品名: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产品类型:固体饮料,配料表:沙棘(≥22%)、茯苓(≥12%)、绿茶(≥12%)、葡萄(≥10%)、文冠果(≥10%)、黄芪(≥8%)、白果粉(≥8%)、天麻(≥8%)、西洋参(≥8%)、甜菊糖苷,规格:3G×30袋,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62060200234”等内容的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38盒(3G×30袋/盒)。上述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食品标签上仅标明“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使用”,但未标明不适宜人群。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检查了当事人注册的抖音号为50257035831,抖音名为“寿鹿山甄选”的抖音及绑定的抖音店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8种天然植物,有效改善乏力、疲惫、精力不足等问题”和“8种天然植物,代替咖啡奶茶,补充元气养出好气色”等内容的宣传广告,也未发现商品销售直播活动。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4.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38盒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6年2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外包装标明“生产厂家:甘肃寿鹿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工业园区农大路9号,品名: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产品类型:固体饮料,配料表:沙棘(≥22%)、茯苓(≥12%)、绿茶(≥12%)、葡萄(≥10%)、文冠果(≥10%)、黄芪(≥8%)、白果粉(≥8%)、天麻(≥8%)、西洋参(≥8%)、甜菊糖苷,规格:3G×30袋,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62060200234”等内容的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42盒(3G×30袋/盒),生产成本价45元/盒。截止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4盒,销售价128元/盒,货值金额5373元,获利329元(销售时给消费者优惠了3元)。当事人在生产上述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时,实际添加了“文冠果种仁粉”,但在食品标签上却把“文冠果种仁”错标为了“文冠果”,同时在食品标签上也未按国家卫健委《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5号)》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当事人为了销售自己生产的肉苁蓉玛咖压片糖果、益生菌肽粉、葡萄酸枣仁压片糖果、肉苁蓉人参压片糖果、葡萄百合压片糖果和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在2026年3月12日至3月23日期间,通过抖音(抖音号为50257035831,抖音名为“寿鹿山甄选”)开展了甘肃寿鹿山甄选膳食滋补直播销售活动。在直播中,当事人使用标有“8种天然植物,有效改善乏力、疲惫、精力不足等问题”和“8种天然植物,代替咖啡奶茶,补充元气养出好气色”等内容的道具牌对销售的商品进行宣传,暗示其销售的肉苁蓉玛咖压片糖果、葡萄百合片、葡萄酸枣仁、肉苁蓉人参片、益生菌肽粉具有“有效改善乏力、疲惫、精力不足等问题。”的保健功能;暗示其销售的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具有“代替咖啡奶茶,补充元气,养出好气色”的保健功能。当事人在甘肃寿鹿山甄选膳食滋补直播销售活动中,共销售益生菌肽粉14盒和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4盒,销售额共计1050.6元。当事人在开展甘肃寿鹿山甄选膳食滋补直播销售活动时,使用的标有“8种天然植物,有效改善乏力、疲惫、精力不足等问题”和“8种天然植物,代替咖啡奶茶,补充元气养出好气色”等内容道具牌是由榆中创新时代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制作的,制作费10元。截止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已经停止在抖音上的直播销售活动。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π植物多元固体饮料38盒(3g×30袋/盒);2.没收违法所得329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329元
5000.00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