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资阳市雁江区喵鲜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小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02MA6A2L8U1A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滚子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罚〔2025〕198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资质合法。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喵鲜生超市于2020年06月08日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02MA6A2L8U1A),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唐小娟。当事人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滚子街1号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面积约600平方米。\n2025年5月13日资阳市雁江区鲜生喵超市从彭州市美食达副食店购进六神商标止痒花露水喷雾(快速止痒)150瓶,价格为4.99元/瓶、六神商标驱蚊花露水(清新花香)360瓶,价格为4.99元/瓶、六神商标花露水(花漾清新)120瓶,价格为4.99元/瓶,购进后于2025年5月14日将六神商标止痒花露水喷雾(快速止痒)60瓶、六神驱蚊花露水(清新花香)120瓶、六神花露水(花漾清新)60瓶分配给当事人,当事人收货后放置于经营场所内,准备用于端午节活动时销售。\n涉案“六神?”花露水上均标有六神(字体颜色为黑色),六神?驱蚊花露水,瓶体为蓝色,瓶体正面标有六神驱蚊花露水黑色字体,瓶体背面标有:农药登记证号:WP20090601,登记证持有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六神?喷雾花露水,瓶体为绿色,瓶体正面标有六神花露水黑色字体,瓶体背面标有:产品名称:六神喷雾花露水,备案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备案人地址:上海市保定路527号,六神?止痒花露水,瓶体为黄色,瓶体正面标有六神止痒花露水(喷雾)黑色字体,瓶体背面标有产品名称:六神止痒花露水(喷雾),备案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备案人地址:上海市保定路527号。\n2025年5月26日,六神商标注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员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六神商标驱蚊花露水(清新花香)(净含量:180ml,生产日期及批号:20250220BHKHJDS)、六神花露水(花漾清新)(净含量:180m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20280218CAGACFZ)、六神止痒花露水喷雾(快速止痒)(净含量180m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20280220CBPBCFZ)进行辨认,并出具《产品鉴定书》【沪家股产鉴(2025)0526号】,鉴定结论:“以上规格、批号的产品经我公司鉴定:非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意见认可,且无法提供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本局对该辨认意见予以采纳。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六神商标相关信息,经查询该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116603,国际分类:3;商品为:香皂;药皂;消毒皂;浴液;洗面奶;洗手液;洗发软皂;洗涤剂;沐浴露;化妆品;护肤品;雪花膏;化妆用护肤剂;花露水;爽身粉;痱子粉;去头皮水;发乳;牙膏(商品载止),专利权期限为\t2017年10月07日至 2027年10月06日。\n截止到2025年5月26日,当事人共销售了六神驱蚊花露水(清新花香)5瓶,六神止痒花露水喷雾(快速止痒)1瓶,六神花露水(花漾清新)3瓶,以上花露水销售价格均为12.9元/瓶。剩余六神驱蚊花露水(清新花香)115瓶、六神花露水(花漾清新)57瓶、六神止痒花露水喷雾(快速止痒)59瓶,经本案查实为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综上,本案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经营额为3096.00元。\n另查明资阳市雁江区鲜生喵超市与资阳市雁江区喵鲜生超市经营者同为唐小娟,日常是由资阳市雁江区鲜生喵超市统一采购商品分配给资阳市雁江区喵鲜生超市。资阳市雁江区鲜生喵超市长期从成都金蝴蝶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六神”花露水,“六神”喷雾花露水(180ml)的购进价为14.8667元,“六神”止痒花露水(180ml)和“六神”驱蚊花露水(180ml)的购进价为16.7333元。2025年5月26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价格证明函,证明六神花露水(180ml)出厂批发价(瓶/含税元)为15.76元/瓶,六神驱蚊/止痒花露水(180ml)出厂批发价(瓶/含税元)为17.8元/瓶。\n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五年内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无其他严重情节。
1、处罚款3096.00元。\n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驱蚊花露水(清新花香)115瓶、花露水(花漾清新)57瓶、止痒花露水喷雾(快速止痒)59瓶。
3096.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2
资雁市监处〔2024〕51200223000620号
当事人XXX于2023年7月21日从流动摊贩处以19.9元/kg的价格购进2.5kg“干山药片”放置于货架上售卖,销售价格39.8元/kg,2023年9月6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XXX当日所售干山药片(购进日期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抽样,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上述样品的《检验报告》(No:SP2023A2801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未向供货商收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至2023年10月10日,涉案的干山药片已售完,经核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9.5元,违法所得:49.75元。
没收物品0.004975万元,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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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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