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老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三清 | 注册资本:4.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D8B7U08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莼川大道6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0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购进永康市华鹰衡器生产电子台秤1台(型号:TCS-150,出厂编号:5470566),用于其经营鸡、鸭等家禽销售经营计量称重,购进价格130元/台。2026年1月9日,根据《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节肉制品和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在经营场所使用的上述电子台秤,经现场使用2公斤标准砝码称重,该台电子台秤的作弊系统已开启,显示重量为2.2公斤。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赤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JL320260109004号)。该通知书上载明“检定结果:一、通用技术要求:不合格。二、称量…不合格项:通用技术要求 计量法制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称量误差超差。”等内容。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台秤检定结论为“Ш级不合格”。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称,2026年1月9日正准备使用上述电子台秤计量称重销售鸡、鸭等家禽时,被我局检查查获,没有经营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上(含上限值的30%)至上限值的7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70%)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台秤1台(型号:TCS-150,出厂编号:5470566);
2、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1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