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县项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正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1MA77714N0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矿区南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7
2023-05-24
(2023)新40民终718号
合同纠纷
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县项目部、伊犁广敏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490400.98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22
2020-07-21
(2020)新4002民初29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县项目部与新疆英格海贸易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2号
你公司于2020年4月至10月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加油站开具的共计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305,486.40元,税额1,339,713.68元,价税合计11,645,200.28元。自2020年4月至10月,你公司通过公司账户3010500104001093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县支行)向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加油站共转账1,220万元。2020年4月至10月,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加油站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至你公司负责人张宝良个人银行卡金额合计1,113.8万元,形成资金回流。<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属于虚开。<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第一条“…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补缴2020年增值税1,339,713.68元。<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之规定”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397.14元。<br>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br>证据:记账凭证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676555.42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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