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弘和纸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壮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5103773088526N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枫洋二村龙船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潮环(安)罚字﹝2025﹞13号
存在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
165000.00元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2025-02-07
2
安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现查明潮州市潮安区弘和纸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认定书》安消火认字〔2025〕第0001号,管理者肖建平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潮州市潮安区弘和纸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亨利营业部(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亨利商业城B幢首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50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