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沿河田家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7MA6JA6ML8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河东农贸市场入口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沿市监处[2025]02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3月2日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于2025年7月14日延续取得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相关经营活动。当事人店内所销售的小馒头(自制)于2025年6月8日自加工,共加工了2kg,销售价12元/kg,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4元,违法所得共计: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2.证据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该检验报告。 3.证据三: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5A20951)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小馒头(自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不合格的事实。 4.证据四: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无同批次产品的事实。 5.证据五: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6日在团结分局办公室对经营者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该批次小馒头(自制)的来源、同批次产品数量、销售价格及违法经营所得的事实。 7.证据六:立案审批表、立案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相应的送达回证各一份 ,证明对当事人已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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