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正莫利民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43479657410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正莫镇承曲公路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新﹞城罚决﹝2025﹞第012号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罚款30000元(叁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370元
30000.00元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4
2
石﹝新﹞城罚决字﹝2024﹞第015号
新乐市正莫利民液化气站检查时发现该液化气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05
3
新市监处﹝2024﹞0073号
当事人2023年7月15日从一名名为张盼的人通过电话购进该批次液化石油气4.5吨,进价7100元/吨,销售价7600元/吨,抽检5kg,由抽样机构付费购买。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异议申请期过后销毁备样5kg,其余4.49吨全部销售给当地居民。销售金额34162元,获利2247.5元。货值金额34200元,违法所得2247.5元,无法召回。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2、没收违法所得2247.5元,罚款42750元,共计44997.5元。
42750.00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4
石(新)城简罚决字【2023】第007号
2023年9日21日14时30分,该站充装工在充装台上擅自为非自有气瓶进行液化气充装。
罚款2900元整
2900.00元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