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建秋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MA61PP7H7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丹阳大道2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2025)渝0235民初451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周*
云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4
(2025)渝0106民初8013号
侵权责任纠纷
黄**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3
(2025)渝01民终196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
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9-26
(2024)渝0108民初2220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魏**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1
(2024)渝0109民初754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魏**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9
(2023)渝0109民初516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
孙**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6
(2023)渝0109民初346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
李**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8
2021-10-26
(2021)豫1221民初29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梁**,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9
2021-10-26
(2021)豫1221民初29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梁**
渑池县人民法院
10
2021-10-26
(2021)豫1221民初29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王**,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梁**
渑池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荆门钟祥超罚﹝2026﹞164号
2026年04月01日10时17分,钟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钟祥市沿江大道皇庄新城处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在检查中发现,王玉兵驾驶车牌号为渝D50486(黄)驰田牌重型自卸货车,从钟祥市磷矿镇运输沙往钟祥市九里乡方向行驶。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钟祥交投弘源实业有限公司。王玉兵配合执法人员对该车勘验检测,确认该车为四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31.00吨,执法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磅秤检测,确认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1.43吨,超限质量:10.43吨,超限率:33.65%。经调查核实,该车所有人为: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全程拍摄视听资料固定证据;04月0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代理人王玉兵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壹份,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执法机构已依法告知王玉兵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2
川1006交罚﹝2026﹞76号
2026年03月10日20时3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廖静(23090417081)、何俊汛(23090417104)在资中县G321线K2002+367M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卢仕刚驾驶重庆六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渝D77972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煤炭,该车渝D77972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未遮盖篷布开展煤炭运输作业,车上煤炭堆放无序,有随时散落风险,其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货物脱离、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3
梁155交执罚20251123
2025年12月26日,刘绍元、杜红平在准点治超联网管理系统发现梁平区扈槽非现场动态治超检测点(X119线K58+0),渝DB7878号车2025年12月26日14时33分46秒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1-16
4
鄂交综荆门掇罚﹝2025﹞40号
刘伟驾驶车辆渝D3373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在荆门市掇刀区余家岭行驶,运输渣石从蜜蜂博物馆附近到长城汽车,载货货厢栏板有明显加高,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刘伟出示执法证件后调查核实。经执法人员对渝D3373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勘验,结果为车辆货厢实际高度为3750mm,与该车原货厢高度相比较,货厢栏板高度增加了300mm。经现场检查,渝D3373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外廓形状、尺寸与道路运输证上的不相符。
罚款5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
5000.00元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