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家真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222HCR7H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2号6007单元G208(集群登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税稽罚﹝2025﹞60号
(一)违法事实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你单位因需成本列支,苏州易君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你单位做代账会计的马某某向你单位出纳何某提出可以开具劳务派遣发票,收取3个点手续费;何某将马某某的提议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奇,吴奇同意后,你单位将款项52137元通过你单位对公账户转账到苏州易君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苏州易君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扣除3个点的手续费(共1564元)后,将剩余款项50573元转回何某的个人账户。苏州易君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款项后给你单位开具发票。(二)陈述申辩和听证在检查中,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单位对违法事实和拟处理处罚意见无异议。(三)法律适用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构成偷税。其理由如下:其一根据证据一、二、三,你单位实施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其二,根据证据二、三、四,在主观上你单位具有偷税的故意。其在明知没有相应服务行为的情况下,为不缴、少缴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三,根据证据一、二、三,四,其行为已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结果。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少缴税款具体如下: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590.65元。
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590.65元0.6倍的罚款计354.39元。
354.39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0-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