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进忠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3MA2XR0LH0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建瓯市中国笋竹城C区15号甩挂大楼30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4
(2024)闽0783民初242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陈**,李**,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建瓯市人民法院
2
2024-07-10
(2024)闽0783民初13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陈**,李**
建瓯市人民法院
3
2024-02-22
(2024)冀0304民初15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秦皇岛佳越物流有限公司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6
(2024)闽0783民初242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陈**,李**
裁判文书
建瓯市人民法院
2
2024-08-2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陈**,李**,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瓯市人民法院
3
2024-05-2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李**,陈**,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9
2021-04-14
(2021)闽0783民初2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09
2020-05-28
(2020)闽0783民初11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谢**、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06
2020-04-23
(2020)闽07民辖1号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谢**、叶*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0-03-27
2020-02-18
(2020)闽0783民初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谢**、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19
2018-08-20
(2018)闽0624民初15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与张**、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6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3-19
2018-08-20
(2018)闽0624民初13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沈**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54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3-19
2018-08-20
(2018)闽0624民初13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沈**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54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19
2018-08-20
(2018)闽0624民初15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与张**、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64.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1-08
2018-12-06
(2018)闽06民终2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17
2018-11-12
(2018)闽06民终27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6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莆城交执﹝2025﹞罚字第750号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3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2
粤潮交罚﹝2025﹞00447号
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闽HA8036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1000.00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3
闽南瓯交执﹝2025﹞罚字第177号
2025年08月04日,王泉芝受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到建瓯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理闽H9903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该车涉嫌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遂移交至建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经过我单位执法人员姜浙荣﹝13070517022﹞、朱铭腾﹝13070517073﹞通过使用《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对该车《道路运输证》进行核查,该车所属人为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年审有效期止2025年05月,目前已逾期2个月以上,建瓯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06月12日发送短信通知要求1个月内纠正违法行为,该车在限期内仍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嫌疑,经初步核查,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1500﹞
1500.00元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4
丽路政罚﹝2025﹞052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0日12时02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龙游、广昌方向K241+200检查时发现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65.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5
丽路政罚﹝2025﹞0521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2日05时04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龙游、广昌方向K241+200检查时发现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85.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6
闽莆仙交执﹝2025﹞罚字第203号
2024年05月04日22时44分,闽HA8533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仙游县枫亭镇中国燃油加油站对面,G324线K125+60m,往福州方向路段时,被仙游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经检测复核,我单位执法人员陈新忠、朱开兴确认该车为4轴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瓷砖,车货总质量37.53吨,限载31吨,超限6.53吨,超限率为21.07%。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1800﹞
1800.00元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7
闽南瓯交执﹝2025﹞罚字第94号
根据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2025年4月份推送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黄色牌﹞闽HB0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关案源信息,我单位执法人员姜浙荣﹝13070517022﹞、朱铭腾﹝13070517073﹞于2025年4月23日09时50分,到该公司进行情况核实,经初步核实,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有﹝黄色牌﹞闽HB0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于超限运输分别在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4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超限处罚,2024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黄色牌﹞闽HB09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5次行驶公路,存在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驶公路的嫌疑。经初步核查,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调查。
吊销车辆营运证
-元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7
8
闽南政交执﹝2025﹞罚字第34号
2025年3月13日8点15分,该公司车牌号闽HA0659的3轴运输车辆运载竹残渣从浙江缙云到政和,经过江上非现场执法点检测时超限5.51吨,超限率22.04%,涉嫌超限运输。
决定予以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福建省政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9
闽南瓯交执﹝2025﹞罚字第31号
2025年02月18日,王泉芝受建瓯市鑫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到建瓯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理闽H9903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该车涉嫌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2025年2月19日08时30分遂移交至建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经过我单位执法人员姜浙荣﹝13070517022﹞、朱铭腾﹝13070517073﹞通过使用《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对该车《道路运输证》进行核查,该车所属人为建瓯市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年审有效期止2024年5月,目前已逾期9个月以上,建瓯市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嫌疑,经初步核查,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2000.00元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10
闽交执泉高一﹝2025﹞罚字第1号
2025年01月01日2时48分,陈华生驾驶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闽HA9716闽HC269挂的陆轴货车运载石材,途经甬莞高速安溪官桥收费站出口时,经执法人员现场利用收费站地磅检测车货总重达69.70吨,超过限值20.70吨,超限率42.24%。驾驶员陈华生现场无法提供该趟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趟运输由建瓯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运,其安排陈华生驾驶的闽HA9716闽HC269挂货车装载石材﹝可解体﹞从浙江温州到安溪官桥。该车为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均为实轴﹞,车货总重为69.7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总重最大值允许为49.00吨,超限20.70吨,超限率42.24%。该趟次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二﹞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三﹞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可以处每吨二百元罚款。”
30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