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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林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应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KMU4K7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沿河街C段C1-20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6〕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直在麻栗坡县沿河街C段C1-20号门面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从昆明市官渡区楚冠副食店购进了标签标注为:云南新生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5.02.11、注册商标:艺宁、规格型号:127㎜×180㎜×420张(3层)的“艺宁”活跃白色抽纸2件(20提/件)共40提,购进价7.75元/提,购进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证照、进货单据,购进后摆放在麻栗坡县林成物超市内对外进行销售,销售价9.00元/提。至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内仍摆放有待售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抽纸)14提以及保留备查的备用样品1提,共计15提,已销售出25提,共获得销售收入225.00元(含买样费用18.00元),获得违法所得225.00元。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抽纸)货值金额共计36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的产品(抽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抽纸),并建议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未售出的不合格“艺宁”活跃白色抽纸15提;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伍元整(¥225.00元); 3.对当事人处以销售不合格的“艺宁”活跃白色抽纸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肆佰零伍元整(¥405.00元)。
18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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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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