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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60D43H8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重庆市涪陵区东滨大道26号贵博东方明珠9幢5-商业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289号
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重庆市涪陵区东滨大道26号贵博东方明珠9幢5-商业4的当事人刘杰经营门店检查。在其货架上摆放的商品中,发现有待售的脆鲜剁青椒两瓶,在瓶身上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643018106470,产品标准号:GB2714,保质期:18个月,瓶盖上标示有:20210515等内容。当事人待售的上述两瓶脆鲜剁青椒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办案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两瓶脆鲜剁青椒(渝涪陵市监江东强制[2023]0714号)。
通过对当事人等进行调查,取得了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刘杰,于2019年5月21日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00102MA60D43H89的个体执照,在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重庆市涪陵区东滨大道26号贵博东方明珠9幢5-商业4从事零售食品等。
2021年11月12日,当事人以3.125元/瓶的价格从京东网站上的重庆京东创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进脆鲜剁青椒12瓶,购进后,即摆放在自己经营的门店货架上以7.5元/瓶的价格销售。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2瓶待售的上述脆鲜剁青椒,在其瓶身上标注有:产品标准号:GB271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643018106470,保质期:18个月,瓶盖上标示有:20210515等内容。从瓶身标注显示,该商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未做帐,无法查证上述涉案商品超过有效期后是否销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7.5元/瓶×2瓶=15元。
第一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第二组:当事人店内电脑内提取的进货单登记、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订单号:229991897712),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涉案商品脆鲜剁青椒购进的事实;
第三组:当事人询问记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脆鲜剁青椒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第四组:现场检查笔录1份、?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涪陵市监江东强制[2023]0714号),证明我局现场扣押涉案商品的事实;?
第五组:当事人询问记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货值金额为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事实。?????????????????????
本局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产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脆鲜剁青椒涉嫌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货值金额15元,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七)项“涉案财物数量、金额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脆鲜剁青椒;
2、罚款5000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