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仁川镇方山大院农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红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7MA29LMGR6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金华市磐安县仁川镇方山村耍龙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9
(2024)浙07民终33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磐安县仁川镇方山大院农庄
开化万贯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万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29
(2024)浙0727民初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开化万贯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磐安县仁川镇方山大院农庄,上海万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3
2024-03-20
(2024)浙0727民初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开化万贯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磐安县仁川镇方山大院农庄,上海万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48号
2023年9月1日,本机关经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收到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函》(金磐市监移交〔2023〕1号)及附件,函中指出当事人在磐安县仁川镇荣坑口仁大线东方山大院实施在厨房冰柜及餐厅里侧储物间存放野生动物制品。本机关于2023年9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
? ? 2023年8月25日,本机关会同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磐安县公安局和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台冰柜内冷藏有野猪肉、小麂肉,在储藏间放有一坛尖吻蝮浸泡酒。涉案野生动物的重量野猪肉1千克,小麂肉2.8千克,尖吻蝮浸泡酒连坛12.4千克。2023年9月1日,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本机关(金磐市监移交〔2023〕1号),同日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扣押。现已查明,当事人对涉案野生动物野猪肉以116元和138元的价格销售过两次,违法所得共计254元,小麂肉和尖吻蝮浸泡酒未进行销售。同时调查发现,经营者卢红弟存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本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另案处理。2023年9月20日依据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野生动物名称为野猪,科属为猪科,级别为一般,价值为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360.00)。2023年9月20日,本机关向当事人直接送达《鉴定意见书》,当事人现场签收并对鉴定内容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1、没收野猪肉(1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肆元整(¥254.00);3、处违法所得一点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捌拾壹元整(¥381.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佰叁拾伍元整(¥635.00)
381.00元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