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草帽顶糯玉米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慧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230921MA193NJ66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吉兴乡永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3]109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勃利县草帽顶糯玉米专业合作社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2、询问笔录,证明:勃利县草帽顶糯玉米专业合作社董事会监事张军证明该合作社不再经营原因及该合作社相关情况。
3、询问笔录,证明:勃利县草帽顶糯玉米专业合作社董事会监事韩月荣证明该合作社不再经营原因及该合作社相关情况。
4、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成员信息。
5、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证明。证明:该合作社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6、村委会证明,证明:村委会当地证明勃利县草帽顶糯玉米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经营。
7、电话证明,证明:执法人员拨打合作社法人预留电话,但未联系到。
8、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实地到该合作社登记的营业场所走访检查。
本局认为,勃利县草帽顶糯玉米专业合作社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两年以上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勃利县草帽顶糯玉米专业合作社未在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合作社处罚如下:1、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0-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