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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公平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481MA1R3NBC0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溧阳市戴埠镇镇善西路6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0
(2024)苏0481民初11180号
修理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朱*,广德辉煌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2
2023-11-03
(2023)苏0481民初1045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中心支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3
2023-07-11
(2023)苏0481民初3256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中心支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4
2023-04-26
(2023)苏0481民初3256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中心支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5
2023-02-08
(2023)苏0481民初381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6
2022-11-08
(2022)苏04民终511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8-16
(2022)苏0481民初5839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8
2022-04-26
(2022)苏04民终159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4-07
(2022)苏0481民初182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宋**
溧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2-02-25
(2022)苏0481民初90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3
2023-02-10
(2023)苏0481民初381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30
2022-02-25
(2022)苏0481民初72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30
2022-01-25
(2022)苏0481民初9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23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26
2020-11-13
(2020)苏0481民初6841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62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19
2020-04-24
(2019)皖1821民初242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072.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15
2017-09-06
(2017)苏0481民6104号
保险纠纷
溧阳市戴埠太平微型车修理部与吴**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31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19
2017-11-29
(2017)苏04民终3699号
劳动争议
溧阳市戴埠太平微型车修理部与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6-15
2017-05-26
(2017)苏04行终158号
溧阳市戴埠太平微型车修理部与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溧市监处罚〔2023〕00333号
2023年6月8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溧阳市12345政府平台投诉单,称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在协助处置车辆交通事故中收取服务费,遂于2023年6月13日对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修理部未对“协助处理事故服务费”等服务费用进行明码标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所售商品及服务进行明码标价。2023年6月21日,依据程序,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7月12日,对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经营者朱公平进行了询问。2023年9月6日,对溧阳市溧城恒盛汽车修理厂委托代理人季来生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是一家销售汽车配件、为汽车进行修理的个体户,收费的总体结构为配件价格、运费、工时价格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其在6月份协助处理两辆车辆交通事故,与拖车公司溧阳市溧城恒盛汽车修理厂事先口头约定将两辆事故车辆运输到当事人修理厂内后,由当事人进行车辆维修处理,之后在收取费用时为其代收两辆车的拖车费用。溧阳市溧城恒盛汽车修理厂将两辆车拖到该修理部,期间没有进行任何维修,消费者欲更换修车公司,出门时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向消费者索取两辆车辆拖车费和协助处理事故服务费共1000元,其中溧阳市戴埠太平汽车修理部代收拖车费600元及收取服务费400元,但该修理部价格公示栏上未标注“协助处理事故服务费”类似服务项目的价格标识。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经过协调,退还消费者服务费400元,虽将服务费已退回消费者,但该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故违法所得为400元。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