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庆凤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MA35YKNN1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水东狗仔岭3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3
(2024)赣0722民初4110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
信丰万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4)赣07民终56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邓**,赖**,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05
(2024)赣0722民初24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赖**
邓**,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信丰县人民法院
4
2024-06-05
(2024)粤0282民初7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叶**,叶**,龚**
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魏**
南雄市人民法院
5
2024-04-18
(2024)赣0722民初1059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
赖**
信丰县人民法院
6
2019-05-21
(2019)赣0722民初12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陆**,陆**
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邓**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20-05-28
(2020)赣0722民初10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与杨**、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797.12元
民事案件
2
2019-06-20
2019-05-24
(2019)赣0722民初12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陆**等与邓**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291.0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韶南交罚﹝2026﹞00053号
2026年02月26日22时45分,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陈小勇驾驶车辆赣B08847D/赣B9856挂运载煤从韶关市曲江区往赣州市信丰县方向行驶,途经南雄市界址路段非现场治超监测点(S342线K0+000M)时,被监测到有超限行驶行为。经核实,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1.255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2.255吨,且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当事人有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6年02月26日22时45分,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陈小勇驾驶车辆赣B08847D/赣B9856挂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1.255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2.255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2
粤韶南交罚﹝2026﹞00052号
2026年3月12日,由当事人驾驶车辆赣B08847D/赣B9856挂从赣州市信丰县往韶关市始兴县方向行驶,途经国道G220南雄段古市镇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当事人所出示的车辆赣B9856挂行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型(尺寸)是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与当事人现场确认,该车辆赣B9856挂实际情况为车辆顶部开槽,尾部切割,将原车型尾部切开后改成可打开状态。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B08847D/赣B985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摄像等证据为证。
2026年3月12日,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97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3
粤韶南交罚﹝2026﹞00050号
2025年11月25日8时8分16秒至2025年12月16日5时57分11秒期间,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友金驾驶车辆赣B03289D/赣B6745挂途经南雄市界址路段(S342线K0+000M)非现场治超监测点时,被监测到有超限行驶行为。经核实,该车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该车共超限次数为2次,累计超限重量为2吨,且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当事人有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5年11月25日8时8分16秒至2025年12月16日5时57分11秒期间,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友金驾驶车辆赣B03289D/赣B6745挂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车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该车共超限次数为2次,累计超限重量为2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4
粤韶南交罚﹝2026﹞00051号
2026年3月12日,由当事人驾驶车辆赣B03289D/赣B6745挂从赣州市大余县往韶关市曲江区方向行驶,途经G220线国道古市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当事人所出示的车辆赣B6745挂行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型(尺寸)是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与当事人现场确认,该车辆赣B6745挂实际情况为集装箱下方加装了一个泵,车辆变为自卸式。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B03289D/赣B674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摄像等证据为证。
2026年3月12日,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97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5
粤韶南交罚﹝2025﹞00055号
2025年06月11日10时27分,当事人驾驶的赣B04789D/赣B9359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西牛镇海螺水泥厂往韶关市武江区方向行驶,途经国道G220线古市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当事人所出示的挂车赣B9359挂行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经现场检查,该挂车赣B9359挂车顶部开槽,尾部切割,将原车型尾部切除后改用钢板焊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B9359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摄像等证据为证。
2025年06月11日10时27分,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施道平使用赣B04789D/赣B9359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97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2
6
粤韶南交罚﹝2025﹞00017号
2025年03月13日10时44分,当事人驾驶的赣B08688D/赣B879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从梅岭方向往邓坊方向行驶,途经国道G220线梅岭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当事人所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经现场检查,该车顶部开槽,尾部切割,当事人称是将原车型尾部切除后改用钢板焊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B08688D/赣B879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摄像等证据为证。
2025年03月13日10时44分,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飞使用赣B08688D/赣B8790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97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7
赣市交罚﹝2024﹞03411号
2024年11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赣县高新大道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对康小斌驾驶B01691D粤ME915挂重型货车进行执法检查,该车从赣县江口镇前往赣县储潭镇运输砂石该车实际经营者为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康小斌系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现场勘验,当事人擅自改装粤ME915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与车辆道路运输证图片不符,当事人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7
8
赣市交罚﹝2024﹞03403号
2024年11月20日,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赣县区梅储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许佩玉驾驶赣B05927D粤MB066挂车辆由赣县区梅储路前往赣县储谭装运石子,经查,该车所有人为信丰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赣B05927D、粤MB066挂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粤MB066挂车实际车身与证件核定的外观不相符,罐式顶部违规加装滑轨、尾部违规开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0
9
粤韶曲交罚﹝2024﹞00232号
经调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于2024年05月14日10时00分在G240线乌石路段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赣B9415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次行为属擅自改装车型,违法程度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08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10
粤韶曲交罚﹝2024﹞00230号
经调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于2024年05月14日10时02分在G240线乌石路段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赣B9312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次行为属擅自改装车型,违法程度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08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