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舜兴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泓葶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601UM80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上场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407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18年6月18日取得了《营业执照》,于2023年6月21日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DB020000349),在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上场口从事药品经营。
? ? 2026年4月29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待售药品的药架上查到超过有效期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2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详细信息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707,生产企业: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122662,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6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规格: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超过有效期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强制〔2026〕1-15号)及财物清单(强制〔2026〕1-15号)并制作了送达回证。
? ? 现查明,涉案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系当事人于2024年11月9日订购并于2024年11月10日收货的,供货商为重庆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数量5盒,购进单价:8.55元/盒,购进金额:42.75元。购进后,当事人将5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录入药房使用的药品管理系统并摆放在待售药品的药架,以18.5元/盒的单价进行销售。上述5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当事人于2025年1月9号以18.5元/盒的单价销售了1盒;于2025年10月16日对在售药品进行检查发现余下的4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将于约一个半月后到效期,故出库处理并自用带走两盒,因后期管理不当,导致余下2盒未下架,与其他有效期内药品混放在待售货架上且仍处于使用状态。
? ? 综上,当事人在有效期内销售了涉案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盒、自用带走2盒,超过有效期后待售的涉案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2盒被现场查获,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8.5元/盒*2包=37元,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超过有效期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2盒 。
5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