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名士歌厅(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淑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0PTMKH4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街道农资小区2号楼1-2层114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4
(2023)内0502知民初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大街名人歌厅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1
(2023)内0502知民初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大街名人歌厅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4〕86号
2024年02月23日,我局接到服务单号为:DH9915050024021700687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来电人表示消费一盘瓜子,收费20.00元商家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对名人歌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店歌厅西侧货架上摆放的食品,品名为:小丁炒货葵花籽,生产日期:2024.02.02,保质期:一、四季度60天,二、三季度45天,净含量:计量称重,共计1袋。现场未见任何明示该商品的价格信息,其他商品均有价格信息,经营者承认在2月17日投诉人确实在店消费,价格为20元每盘,该盘瓜子未有任何价格信息。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现场拍摄照片6张。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2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