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高升乡春方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春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921MA688G897W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蓬溪县高升乡新建村1社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蓬市监处罚〔2025〕62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蓬溪县高升乡新建村1社24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属于食品小经营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1瓶“海天牌生抽酱油(酿造酱油)”、2瓶“海天牌陈醋(酿造食醋)”和2瓶“海天牌5度白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货凭证、供货方许可或者备案及合格证明,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进货来源不确定。建议按照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的陈述认定购销货情况,即:“海天牌生抽酱油(酿造酱油)”共购进6瓶,已销售5瓶,剩余1瓶,购进价格:6元/瓶,销售价格:7元/瓶;“海天牌陈醋(酿造食醋)”共购进6瓶,已销售2瓶,剩余2瓶,购进价格:4元/瓶,销售价格:6元/瓶;“海天牌5度白醋”共购进6瓶,已销售2瓶,剩余2瓶,购进价格:4元/瓶,销售价格:6元/瓶。不确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1×7+2×6+2×6=31元。
1、警告;\n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海天牌生抽酱油(酿造酱油)”、2瓶“海天牌陈醋(酿造食醋)”和2瓶“海天牌5度白醋”;\n3、罚款:500.00元。
5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