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百贸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长康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8MA6K76U1X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物茂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34号
2024年1月25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元谋县物茂乡物茂街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查获元谋县百贸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依法对现场查获的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4〕34号),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扣押无异议,不进行陈述和申辩。同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2024年1月25日,查获当事人经营以下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其进销货情况如下:1.于2022年8月(具体日期记不清)以15.5元/瓶的价格,从送货上门的流动送货车上购进外包装标签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皖妆20160002,产品标准号:GB/T29679,净含量:200ML,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31121B1XO,产地:安徽,实际生产企业: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力士®柔亮洗发乳6瓶,在限期使用日期内以18.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4瓶,剩余2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仍摆在货架上销售,货值金额37元;2.于2022年8月(具体日期记不清)以25元/瓶的价格,从送货上门的流动送货车上购进外包装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皖妆20160002,产品标准号:GB/T29679,净含量:400ML,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30102B1XO,产地:安徽,实际生产企业: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力士®柔亮洗发乳6瓶,在限期使用日期内以28元/瓶的价格销售了4瓶,剩余2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仍摆在货架上销售,货值金额56元;3.于2022年8月份(具体日期记不清)以50元/瓶的价格,从送货上门的流动送货车上购进外包装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754,执行标准:GB/T29679,产地:广东广州,净含量300G,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3120107”的阿道夫®滋润修护洗发乳液6瓶,在限期使用日期内以5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4瓶,剩余2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仍摆在货架上销售,货值金额11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03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力士®柔亮洗发乳2瓶(200ML/瓶)、力士®柔亮洗发乳2瓶(400ML/瓶)、阿道夫®滋润修护洗发乳液2瓶;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