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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聪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2MA29XM6N5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河头镇人民路9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708号
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在临海市河头镇人民路某某号生产抽检不合格的五仁月饼。当事人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五仁月饼获利贰佰元。
当事人生产的五仁月饼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2、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2
临市监处罚〔2024〕399号
2024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临海市河头镇人民路某某号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在其二楼生产场所发现红甜椒粉、天悦食用色素(绿色)各一瓶。上述两种产品均超过保质期限且均已开封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食品原料1瓶、食品添加剂1瓶;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31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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