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航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1MA6K7YXP1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绿茗花园6幢9单元3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自然资罚﹝2024﹞2号
凤庆县航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开始在凤庆县勐佑镇习谦村实施习谦温泉古驿小镇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至2023年11月底,目前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经现场勘测实际占用土地总面积9693.73平方米(14.54亩),土地分类套合2020年末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标示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164.43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8941.61平方米,折合13.41亩,设施农用地222.82平方米),建设用地529.3平方米(商服设施用地528.87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0.43平方米),用地范围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成建(构)筑9693.73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物3幢,建筑面积2467.83平方米,水泥浇筑硬化地块构筑物2块,构筑物面积7225.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决定处罚如下:1.对凤庆县航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9693.73平方米(14.5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9693.73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物3幢,建筑面积2467.83平方米,水泥浇筑硬化地块构筑物2块,构筑物面积7225.9平方米依法进行没收。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9693.73平方米(14.53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9693.73平方米×100元/平方米=969373.00元(大写:玖拾陆万玖仟叁佰柒拾叁元整)。
969373.00元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03-08
2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凤自然资罚〔2024〕2号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航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开始在凤庆县勐佑镇习谦村实施习谦温泉古驿小镇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至2023年11月底,目前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经现场勘测实际占用土地总面积9693.73平方米(14.54亩),土地分类套合2020年末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标示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164.43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8941.61平方米,折合13.41亩,设施农用地222.82平方米),建设用地529.3平方米(商服设施用地528.87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0.43平方米),用地范围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成建(构)筑9693.73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物3幢,建筑面积2467.83平方米,水泥浇筑硬化地块构筑物2块,构筑物面积7225.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
1.对凤庆县航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9693.73平方米(14.5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9693.73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物3幢,建筑面积2467.83平方米,水泥浇筑硬化地块构筑物2块,构筑物面积7225.9平方米依法进行没收。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9693.73平方米(14.53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9693.73平方米×100元/平方米=969373.00元(大写:玖拾陆万玖仟叁佰柒拾叁元整)。
96937.30元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