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官渡区亿家福副食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永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D3G5YX0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新一社区居委会万科五百里海悦蓝郡小区A5地块一期8栋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468号
经查,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情况属实,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烟草专卖局查获。经询问,当事人经营的卷烟是从其他人手里购买的,直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尚未售出并同时停止了经营。涉案卷烟由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共37个品种67.3条。经昆明市官渡区烟草专卖局委托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货值金额共计28001元。因查获时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承办人建议作以下处罚:罚款5601元。 以上罚没款5601元(大写:伍仟陆佰零壹元整)上缴国库。
5601.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2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146号
经查,2025年1月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山椒笋尖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含备样):3.44kg,购样单价:24.8元/kg,购样共花费85.3元。2025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NO:SWJP20250095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2月14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No:SWJP20250095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后向我局提交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出厂检验报告》和送货单等复印件。 根据调查取证,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20241205批次“山椒笋尖”为当事人于2025年1月4日以26元/kg的价格从昆明市官渡区天乐腾耀副食品经营部购进,共购进2件山椒笋尖(规格:5kg/件),共计10kg,购进价款共260元。当事人已销售的检验不合格“山椒笋尖”共计3.51kg,其中0.07kg以24.8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3.44kg以24.8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用于抽样,剩余6.49kg未售出。 至查获时止,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山椒笋尖”的货值金额248元,违法所得87元。
没收当事人20241205批次不合格“山椒笋尖”6.49kg
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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