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诚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良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581851769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横三路6号316房(本场所仅限办公用途)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9
2022-07-08
(2022)粤2071民初130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2497.1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0642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广州市诚诚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彭亮于2025年10月16日07时05分驾驶粤ADA900重型厢式货车运载涂料从广州市黄埔区往深圳市龙岗区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7.053吨,轴数是4轴,超限1.053吨,超限率2.93%,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厢式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2
粤东交罚﹝2026﹞00643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广州市诚诚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彭亮驾驶粤ADA9004轴重型厢式货车运载从广州市黄埔区往深圳市龙岗区方向行驶,于2025年11月24日06时39分途经东莞市企石镇东部快速东山跨线桥21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企石镇东部快速干线东山跨线桥下桥路段),该车车货总重39.159吨,轴数是4轴,超限3.159吨。广州市诚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3
粤东交罚﹝2026﹞00555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广州市诚诚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欧阳鸿辉于2025年10月20日06时14分驾驶粤AGC717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建筑涂料从广州市黄埔区往惠州市惠城区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1.147吨,轴数是6轴,超限2.147吨,超限率4.38%,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4
粤东交罚﹝2026﹞00553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广州市诚诚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欧阳鸿辉于2025年09月28日06时25分驾驶粤AGC717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建筑涂料从广州市黄埔区往惠州市惠城区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0.382吨,轴数是6轴,超限1.382吨,超限率2.82%,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