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楚盟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2M83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2MB地块艺术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C1区一层A10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2-13
2018-01-03
(2018)鄂1003财保2号
湖北荆楚盟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其他民事裁定书
29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2号
综上所述,当事人属于成品油批发企业,其采用直接加注方式向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之行为,违反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共公安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后县商务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的通知》(公办文(2020)11号)文件“将县商务局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含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划转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本机关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的”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30%)确定”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