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张忠元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忠元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396Q7F1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凤岗村张屋组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1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部分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我局对连续两年度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至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发现该企业仍未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涉嫌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进行了案源登记。
发现违法行为后,执法人员于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进行了调查取证,案件已调查终结。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兴国县人民法院、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宜吊销的情况征求了意见。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调查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兴国县寄递事业部邮寄送达。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兴国县寄递事业部出具上述企业《调查通知书》的投递结果证明。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服务平台发现该企业仍然未公示2021、2022年度年报也未办理注销登记,且查无下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自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止,该企业仍然未公示2021、2022年度年报,至今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对上述违法行为,所获取的物证、书证等证据与违法事实相吻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兴国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复函》壹份,证明其是否存在申请破产或者股东申请解散的情形;
2、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出具的《2021、2022年度未年报企业税务核实表》壹份,证明其非正常注销、未办理税务登记、已办理税务注销等事实;
3、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复函》壹份,证明其社保缴费情况、企业扶持情况等是否存在不宜吊销的情形;
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壹份,证明其未开展经营活动;
5、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兴国县寄递事业部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投递结果证明壹份,证明本局已告知其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事实;
6、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通知书》壹份,证明本局已告知其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事实。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