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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浩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火勋斌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1MAEGADA19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武胜驿镇火家台村四社167之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5﹞097号
2025年8月19日21时3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罗晶、黄世军在G212线K97+100米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徐大国驾驶甘肃浩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所属的甘AC0602、甘AC957挂号重型半挂车。经调查,徐大国驾驶甘肃浩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所属的甘AC0602、甘AC957挂号重型半挂车从兰州市永登县至康乐县运输石粉,协商运费2500元,共计2500元。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甘肃浩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构成擅自从事普通道路经营活动,当事人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陆仟元整(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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