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沧州市运河区芯蕊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903MA0GKP0K2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南大道与海河西路的沧州吾悦广场4层{4039-4040}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沧运市监处罚〔2024〕021号
2024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2024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
罚款6500元。
6500.00元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2
冀市监沧处〔2024〕13090324000032号
2024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2024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经核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罚款0.6500万元
6500.00元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