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水市茅台镇酱香型白酒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宪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6DUGKX4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金华新区77栋16、17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2024]04001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赤水市金华新区77栋16、17号门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7月30日,当事人从仁怀市一商贸城购进外包装箱印有“中国酒都 贵州茅台镇”字样的预包装白酒62件(6瓶/件,净含量:500ml/瓶),进价:120元/件,售价:150元/件,上述白酒外箱无标签信息,每箱装有6瓶棕色牛皮纸包装的白酒,瓶身及牛皮纸上均无任何标识,瓶口处系有一根红色布绳,上面标注“五千年文化经典,茅台镇传统佳酿”字样。2024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白酒62件。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白酒尚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3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我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6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无标签的预包装食数量、货值金额等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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